要使“糊涂账”中的支出或出资得到认可,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。以下是不同场景下证据的重要性及具体要求:
1. 合伙合同纠纷: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,法官对每一笔款项的证据材料——购销合同、转账记录、入库单、收据等逐一进行了严谨审查。对于证据充分、来源清晰的支出,如瓷砖款、混凝土排水井室款、球墨铸铁管采购款等,法院依法予以确认;对于部分仅有单方记账凭证而无实际支付记录的费用,或因转账无备注无法关联到案涉工程的款项,法院则未予支持。
2. 借款合同纠纷:在涪陵区检察院处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中,李某因未出庭且未提交已还款的证据,法院判决徐某胜诉。后来,因中间人蔡某承认收到了李某的还款,涪陵区检察院以出现新证据为由向法院发出再审建议书,最终三方达成协议。
3. 婚前共同购房纠纷:在红太狼和灰太狼的案例中,由于双方对房屋出资的证明不足,法院对部分出资不予采纳,认为无法确定部分的出资应以双方均分为宜。这表明,主张出资但没有证据的部分,除非对方认可,否则法院会以举证不能不予认可。
综上所述,要使“糊涂账”中的支出或出资得到认可,需要提供购销合同、转账记录、入库单、收据等直接证据,以证明实际支付和关联性。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,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提供的间接证据进行判断,但结果可能不利于举证不能的一方。因此,保留和提供充分的证据是解决“糊涂账”问题的关键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