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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外遇调查取证:男方外遇离婚需要哪些证据?
发布时间:2025-07-22   |   阅读次数:42 

在处理男方出轨离婚的情况时,需要收集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:

  1. 电子邮件、聊天记录:如果法庭接受此类证据,则应建立完整的证据链,以相互证实。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的过程中,由公证处进行公证。

  2. 保证书或悔过书: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,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。这类保证书或悔过书是会被法院采信的。

  3. 照片:由于婚外情证据必须依法取得,如果要求侦查公司拍照,在操作过程中应充分调查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,以确保婚外情证据的合法性,从而达到提供有效证据的目的。

  4. 录像: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,如果是偷拍,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,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、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。

  5. 录音:夫妻协商婚外情时,记录材料主要由双方自行收集,不需要互相通知。当事人收集的录音材料,经对方当事人承认有外遇的,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。但需要提醒的是,由于部分数字录音现在具有修改功能,当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时,应当能够证明其没有被修改。

  6. 开房记录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”的规定。一般来说,自己提供的证据只要是合法有效的,法院都会认可。但是对于开房记录来说,法定的保管调查机关是宾馆保存,公安局依法可以调取。当然,开房记录如果需要法庭认定是外遇婚外情,必须是一男一女同时在一个房间登记开房的,如果仅有你老公一个人的身份证开房记录,那么还是无法反映出外遇的情节。

  7. 警方笔录:嫖娼被查处,警方的笔录。

  8. 单位处理材料: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,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。

  9. 书信、短信、电子邮件、博客、日记、聊天记录:双方来往的书信、短信、电子邮件、博客、日记、聊天记录。

  10. 法律文件:人民法院对出轨方认定重婚的法律文件。

  11. 交涉录音资料: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。

以上证据需要具备客观真实性、关联性和合法性。在收集证据时,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,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。